万宁、琼海、定安、屯昌、琼中、陵水市、县农业局(农林局、农科局、乡镇企业管理局),财政局:
为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,加大我省槟榔烘干技术绿色改造推进力度,加强项目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现将《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海南省农业厅
海南省财政厅
2013年1月4日
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
按照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技术先进性、有效性和实用性的要求,为加快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,保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,提高槟榔干果质量安全水平,2012年省农业厅与财政厅将安排700万元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,用于对槟榔烘干绿色改造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补贴。为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高效性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安排
2012年从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追加资金中安排700万元,主要用于“五个示范点、一个推广示范县”建设,其中190万元用于琼海、定安、屯昌、琼中、陵水五市县建设五个示范点,分别安排38万元;510万元用于万宁市推广170个新建槟榔烘干房。
二、实施原则
(一)先建后补原则。鼓励槟榔烘干农户、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,政府给予建后补贴,不搞代包代建。
(二)阳光操作原则。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确定补贴对象,财政补贴资金分配、使用,项目审批、验收等环节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(三)集中连片原则。设施建设要尽量安排在槟榔主产区的重点乡镇、村屯,力求集中连片建设,便于电网布局,体现整体效果。
(四)建用并举原则。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、服务工作,也要关注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、维护等培训工作。
三、补贴范围和对象
(一)补贴范围。琼海、定安、屯昌、琼中、陵水和万宁市。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新建的槟榔节能烘干设施。
(二)补贴对象。从事新建槟榔节能烘干设施的农户、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,优先补贴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。